关于在哈中直行业煤炭军工企业离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费的通知
[摘要] 关于在哈中直行业煤炭军工企业离休 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费的通知 黑劳社发[2003]36号 中直行业、煤炭、军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老干部局、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离休人员离休费水平的意见的通知》(厅字[1999]33号)文件,“2000年以后,企业离休人员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标准调整离休费”的规定,按照《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发放2002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离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费的通知》(黑人发[2002]142号)文件精神,决定对中直行业、煤炭、军工在哈尔滨市区内企业、单位的离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费。
[发布日期] 2008-04-2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离休;发放;人员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