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2年度粮豆薯产留余统计表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粮食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全省粮食生产情况的统计工作,现将《黑龙江省2012年度粮豆薯产留余统计表》印发给你们,请指定专人负责,并与本级统计部门做好沟通协调,按当地统计部门对外公布的口径,通知所属县(市、区、分局)按要求认真填报,务于5月20日前将市(行署、总局)汇总统计表以及辖区内所属各县(市、区、分局)统计表的电子版和纸质文本(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省局农村处。
[发布日期] 2013-04-2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统计表;粮食局;黑龙江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