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黑发〔2016〕33号),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参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2017〕156号),现就组织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省级示范平台”主体需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省工信委认定的“省级平台”中择优推荐申报。
[发布日期] 2017-12-1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工程和技术(综合)
[关键词] 省级;平台;示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