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教育局,省航运管理局: 根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校外托餐机构管理,确保中小学校学生饮食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中小学校周边的校外托餐机构是为中小学在校学生提供午餐的补充形式,由于校外托餐机构多数是以家庭小餐桌的形式出现,存在硬件设施简陋、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管基础薄弱等问题。
[发布日期] 2013-03-2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托餐;校外;食品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