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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粮食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行署、各市、县(市)财政局、粮食局: 目前,全省国有粮食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以下简称“并轨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为了加快和规范推进并轨工作,严格执行政策,严密操作程序,现就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禁将不符合社保并轨政策人员纳入并轨范围,不得将集体混岗、临时工和非粮食企业人员混入国有粮食企业并轨人员中,盈利企业并轨人员的经济补偿金由企业自行负担。
[发布日期] 2004-12-1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并轨;定岗;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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