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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摘要]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指示,落实2005年11月28日,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栗战书同志在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
[发布日期] 2005-11-2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化学品健康与安全
[关键词] 化学品;烟花爆竹;督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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