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0年下半年财政票据使用计划的通知
[摘要] 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0年下半年 财政票据使用计划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为确保2010年下半年全省财政票据使用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务于2010年5月16日前,将2010年下半年票据使用计划上报省财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逾期将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发布日期] 2010-04-2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票据;财政;各地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