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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海参销售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日,有媒体报道我省某市多家海参店经营者不给消费者提供产地证明或进货手续等凭证现象(《龙江舆情监测报告》第95期),引起省局领导高度重视。
[发布日期] 2016-01-0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海参;查验;经营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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