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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研单位组建重点实验室的暂行规定
[摘要]
第一条 为适应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给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推动高新技术的发展,增加科技储备,提高人员素质,保持我省在部分科研领域的优势,“八五”期间计划在省属科研单位组建一批重点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使其逐步发展成为代表我省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科学实验研究基地和活动中心。
[发布日期] 1991-12-2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实验室;省科委;科研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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