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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对保健食品委托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对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监管,规范委托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省局决定2013年3月至9月对委托企业集中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工作内容 (一)备案及合同情况 1. 委托企业是否办理委托生产备案; 2. 委托加工合同书是否明确委托、受托双方的质量责任(委托方对产品质量负总责,受托方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组织生产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是否对原辅料购进、验收、检验、贮存、使用以及成品出厂检验等责任做出明确规定;是否有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经注册审批的产品配方、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的条款;是否有受托方对委托方提供的原辅料、包材的质量进行检验以及对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的合法性进行检查等规定。
[发布日期] 2013-03-0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是否;原辅料;保健食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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