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森工林区内煤矿企业实行地方安全监管的通知
[摘要] 关于明确森工林区内煤矿企业实行 地方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产煤市(地)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机构): 现将省森工总局安监局《关于森工内总局所属迎春林业局施业区内小煤矿调查情况的汇报》和《森工林区内地方小煤矿调查情况表》印发给你们,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煤矿安全监察实行属地化管理的通知》(黑政办发〔2001〕10号)中关于“将省农垦总局、省监狱局,哈尔滨铁路局等中省直办矿单位目前所承担的煤矿安全管理职能,划归煤矿所在地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实行属地和办矿单位(包括承包单位)双重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办矿单位(包括承包单位)负有安全管理职责,其企业所有权、经营权不变,煤矿所在地政府行使安全监督管理权”的规定,请对辖区内森工林区所属煤矿企业履行地方安全监管职责。
[发布日期] 2006-07-3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森工;煤矿;煤矿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