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市场经济秩序,做好全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规定,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各地要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作为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中。
[发布日期] 2010-12-3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无证无照;经营;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