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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
[摘要]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黑龙江省处置征询意见的函》(冀环土函〔2017〕1254号)收悉。
[发布日期] 2017-12-1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环境保护局;转移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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