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市龙粤供电设计有限公司等十家单位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批复
[摘要] 关于哈尔滨市龙粤供电设计有限公司等十家单位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批复 哈尔滨市建委,齐齐哈尔市建设局: 按照建设部建市函[2005]375号文件的要求,省厅对哈尔滨市万博电子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申请变更单位名称等事项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结果如下: 1、同意哈尔滨龙粤供电设计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变更为哈尔滨立信供电设计有限公司; 2、同意哈尔滨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的公司名称变更为哈尔滨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由国有企业变更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由500万元变更为326.5万元,单位地址由哈尔滨市南岗区宣礼街35号变更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与华山路交角处; 3、同意哈尔滨东轻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的单位负责人由翟春城变更为郑坚; 4、同意哈尔滨驰华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王宪章变更为任丽萍; 5、同意黑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的法定代表人由王逊变更为李会林; 6、同意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研究院的法定代表人由田壮飞变更为戴春胜 7、同意哈尔滨爱德瑞电力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付斌变更为李臣; 8、同意哈尔滨亨利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的技术负责人由焦兴君变更为王守祥; 9、同意黑龙江省东煤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何玉林变更为刘德明,单位负责人由孟庆国变更为刘德明; 10、同意齐齐哈尔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杨广慧变更为刘长君,单位地址由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平安南街21号变更为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东市场小区46-3号; 此复。
[发布日期] 2010-11-0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变更;法定代表;哈尔滨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