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摘要] 各管理局,总局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9号)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垦区商事制度改革,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现就“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2-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监管;市场主体;信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