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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中央转移支付卫生计生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卫生计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省卫生计生委于2015年4月9日下发了《关于印发2015年中央转移支付卫生计生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卫规财函[2015]91号),其中明确各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省级项目执行单位要按照要求先行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交自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15-11-0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卫生;计生;自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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