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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电总局第26号令的通知
[摘要]
关于转发广电总局第26号令的通知 各市(地)、县广播电视局、省农垦总局广播电视局: 现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26号令《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4-10-0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广播电视局;号令;转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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