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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呈报黑龙江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改进方案的报告
[摘要]
省政府: 根据省政府第42次专题会议精神,为解决全省机动车尾气检测标准低、检测方法不统一、“黄标车”等高排放机动车检验通过率高,没有发挥环保检验前置把关作用等问题,避免“黄标车”检验流于形式,严格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我厅会同省质监局对哈尔滨市、长春市等地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进行调研,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黑龙江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改进方案》,现呈报,请审示。
[发布日期] 2017-10-0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检验;机动车;排放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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