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3〕2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做好广告监测工作,为保证工作效果,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全面开展广告监测工作。
[发布日期] 2013-03-0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广告;监测;违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