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办法
[摘要]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引导我省市、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厅字[2016]6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1号),制定本办法。
[发布日期] 2016-06-0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贫困县;考核;扶贫开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