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制定的《黑龙江省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08-10-2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退休;医疗保险;人员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