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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成立黑龙江省美学 艺术研究会资格审查的意见
[摘要] 黑龙江省美学艺术研究会(筹):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认为你会具备相应的能力与资质,同意做你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对你会的业务工作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能。
[发布日期] 2015-04-1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黑龙江省;指导;我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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