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质量的指导意见
[摘要] 关于提高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质量的指导意见 各市(地)建设局、规划局、棚改办,农垦、森工总局建设(规划)局,各县(市)建设局、规划局(办)、棚改办,甲、乙级规划编制和建筑设计单位: 近日,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全省“三棚一草”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会议认为一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存在空间布局不合理、功能配置不全、建筑风格单一等突出问题,项目规划设计质量亟需进一步提高,现就该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要将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档次和优化人居环境的有利契机。
[发布日期] 2011-06-0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规划;保障性;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