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允许部分省属公安警察院校统招毕业生录用为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县(市)人事局、公安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3〕58号)文件精神,省人事厅、省公安厅举行了2003年我省首次各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考试。
[发布日期] 2004-04-0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录用;人事局;人民警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