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煤矿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产煤市(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龙煤集团: 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坚持定期鉴定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及时准确地掌握矿井瓦斯涌出情况,有效预防和控制煤矿瓦斯事故,现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规定,就2016年度煤矿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 2016年7月至9月。
[发布日期] 2016-07-0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鉴定;瓦斯;矿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