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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摘要]   黑水发〔2015〕280号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汛期水利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省森工总局水利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15〕1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水库安全度汛视频会议的工作部署,确保全省水利行业汛期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确保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确保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汛期是水利建设施工和运行管理等重点领域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
[发布日期] 2015-06-0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安全;汛期;生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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