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调传真[2005]第7号文件的通知
[摘要]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调传真 [2005]第7号文件的通知 各产煤市,龙煤集团: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禹州市文殊镇兴发煤矿瓦斯涌出事故的通报》(安监总调传真[2005]第7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发布日期] 2005-08-1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瓦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