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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按照文件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采用新修订的《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实行简化后的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根据环境保护部要求的时间节点启用新版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
[发布日期] 2014-12-0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排污费;排污;申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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