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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开展2017年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督导检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各普通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2016〕12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评价标准(试行)》(黑教发函〔2015〕158号)、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秋季校园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黑食药监电〔2017〕2号)要求,为加强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排查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决定对省内各高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发布日期] 2017-05-1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学院;黑龙江;职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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