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按照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4〕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4〕130号)要求,为做好我考区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一)报名条件 1、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
[发布日期] 2015-01-2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考试;考点;考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