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年收购期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安全储粮工作的通知
[摘要] 黑粮办发〔2017〕8号 各市(地)、县(市、区)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省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两节”期间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储〔2016〕358号)要求,结合我省粮食库存居高不下,露天和简易设施储粮规模大,新收购待整理入库的潮粮数量多,储粮安全隐患多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16/2017年收购期,特别是“春节”期间全省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安全储粮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巩固全省秋冬季安全储粮大检查成果。
[发布日期] 2017-01-1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储粮;安全;粮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