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煤矿企业推广统一悬挂《煤矿企业证照公示板》的通知
[摘要] 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加大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力度,方便煤矿企业妥善保管行政许可证照,提高煤矿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效率,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等四部门研究决定,在全省煤矿企业推广统一悬挂《煤矿企业证照公示板》。
[发布日期] 2007-12-2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煤矿;证照;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