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卫生局、财政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财务处: 现将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
[发布日期] 2011-05-3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