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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37号通告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航运管理局卫生监督所,各承检机构: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复检监督工作的通告》(2015年第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5-08-0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复检;机构;应当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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