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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开展化妆品批发市场专卖店专项检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重点场所经营秩序,提高经营环节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确保销售的化妆品可追溯,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要求,省局决定于2013年3月至9月,在全省化妆品批发市场、专卖店集中开展专项检查。
[发布日期] 2013-03-0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化妆品;是否;检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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