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摘要] 黑建法〔2016〕2号 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厅机关各相关处室(站)、各市(地)住建系统归口单位、农垦总局住建局、森工总局住建局、绥芬河市和抚远县住建系统归口单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省政府第7号令,见附件1)经省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已公布,并将于2016年1月29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16-01-1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中介;附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