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哈尔滨、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60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依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试点的通知》(黑医改办发〔2012〕30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要求,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和规范运行,结合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责,现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是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是“新医改”工作中一项重大制度性安排。
[发布日期] 2013-01-1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大病;保险;城镇居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