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7400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铁路专用线过...
未取得驯养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
关于报送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实训综合楼项...
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协助解决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通佳木斯市经同江...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国务院立即启动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
[发布日期] 2008-09-2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乳制品;奶粉;黑龙江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35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