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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部分甲级建筑设计单位参与省边境城镇主街道建筑风貌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
[摘要] 关于组织部分甲级建筑设计单位参与省边境城镇主街道建筑风貌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   全省各有关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边境城镇品位,提高城镇形象,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将集中对边境县(市)主城区的主街道建筑风貌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省厅推荐部分甲级建筑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供县(市)政府参考。
[发布日期] 2010-12-1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建筑设计;设计院;建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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