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供销合作社行业从事9个特有工种(职业)的职业资格列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通知
[摘要] 关于全省供销合作社行业从事9个特有工种(职业)的职业资格列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通知 各市(地)供销合作社、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林区供销合作社、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提高全省有关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和服务水平,规范从业行为,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关于供销合作社系统部分职业实行就业准入的通知》(供销科字[2003]2号)等法律和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将供销合作社行业从事庄稼医生等9个特有工种(职业)的职业资格列入劳动监察范围。
[发布日期] 2007-04-1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职业;工种;资格证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