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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振兴老工业基地东北三省人才开发行动计划》的通知
[摘要]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 现将辽宁、吉林、黑龙江省人事厅共同协商、制定的《振兴老工业基地东北三省人才开发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并结合实际需要,提出贯彻本行动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发布日期] 2004-11-1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人才;东北三省;基地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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