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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摘要]
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哈尔滨铁路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军区、省驻军、省武警总队爱卫会: 根据《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城乡环境实际,省爱卫会决定,2013年3月20日至5月10日在全省广泛开展春季爱国卫生月活动。
[发布日期] 2013-03-0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爱国卫生;健康;活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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