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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行政监督检查
[摘要]
职权名称 对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行政监督检查 职权编码 230000-10-0-1104 职权类型 行政监督检查 审核转报 否 职权依据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6日修正):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其设置的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机构是具体执行机构。
[发布日期] 2016-03-2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资产;集体;职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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