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租赁住宅楼从事餐饮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有关意见的复函》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租赁住宅楼从事餐饮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政法〔2017〕2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7-04-1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局;省直管;遵照执行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