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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全省总预算会计拨款印鉴的通知
[摘要] 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全省总预算 会计拨款印鉴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9]1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基础工作,现将总预算会计拨款印鉴统一规定如下: 一、总预算会计专用章必须使用铜质质材,形状圆形,直径3.5cm,印鉴的字样是“××财政局总预算会计专用章”。
[发布日期] 2009-01-1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印鉴;总预算;质材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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