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应完成或稳定运行的重点减排项目的函
[摘要]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省住建厅、省畜牧兽医局: 依据环境保护部与省人民政府签定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国家责任书),以及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华电、大唐、华能、国电黑龙江分公司分别签定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省级责任书)要求,各相关政府及单位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污染减排工作目标任务。
[发布日期] 2015-05-2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责任书;减排;分公司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