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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改善环境质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划分监管网格,落实层级监管责任     (一)划分一级网格:各市(地)政府(行署)以行政区划及市属直管企业、行业类别等为划分依据,划分若干一级网格。
[发布日期] 2016-01-2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网格;监管;环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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