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1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1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5〕122号)转发给你们,并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1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信息附后)。
[发布日期] 2015-08-3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化妆品;合格;食品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