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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办证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省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省政府各直属单位涉及无土地证、无房产证的非办公类资产办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各种审批手续齐全,但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房产,各产权单位要在2015年9月15日前到当地土地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结土地证和房产证;对审批手续不全的,各产权单位要在9月20日前到相关部门补齐各种审批手续,并在9月底前到当地土地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结土地证和房产证。
[发布日期] 2015-09-1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土地证;房产;房产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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