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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第三季度全省煤矿重大隐患情况的通报
[摘要]
关于2006年第三季度全省煤矿重大隐患情况的通报 各产煤市(地)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机构),龙煤集团及分公司: 自第二季度执行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以来,大多数市(地)及龙煤集团能按要求及时上报煤矿重大隐患情况。
[发布日期] 2006-10-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隐患;整改;重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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